济南:关于组织第十二批市级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根据《关于印发〈济南市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培育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济工信中小企业字〔2020〕17号)要求,现就做好第十二批市级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企业应符合《济南市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培育认定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中小型工业企业(含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两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二、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通过“济企通”平台进行。请拟申报企业按照系统说明(见附件2)和《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申报信息录入说明》(见附件3)要求,在规定时间完成注册登录、数据录入、佐证材料上传、真实承诺书(见附件4)填写等工作。请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进入系统完成初步审核工作并上传正式推荐文件(见附件5)。
三、申报时间
企业数据录入、佐证材料上传和区县审核、提交推荐文件时间均为:2021年3月26日—4月12日,逾期系统自动关闭。(因系统正在调整测试,建议企业3月27日12:00之后填报)
四、区县审查要求
(一)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初审工作,对照佐证材料对基本条件和专项指标进行初审核实,审核中对企业填报失误项,允许企业予以修改。
(二)对申报企业近两年以来是否存在违反海关、税收和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和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等违法情况,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须函询相关部门意见;严重失信行为从信用中国查证。函询、查证结果体现在正式推荐文件中。
(三)请于2021年4月12日前通过系统将正式推荐文件、函询查证结果、推荐汇总表(汇总表从系统中导出)上传系统。
五、其他事项
(一)各申报企业要保持佐证材料扫描件清晰可辨识,并为上传的每一份佐证材料标注容易辨识的文件名;对相同类型较多的佐证材料,按年份倒序排列,并附加标注页码的目录;须注意填写内容的准确性和规范性,填报数据与佐证材料相互对应,填报数据与佐证材料无法相互印证的视为无效数据。
(二)为更好地服务企业,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经研究决定,允许企业本次同时参与申报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本次申报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的企业,如同时符合《关于推荐申报2021年山东省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和培育企业的通知》要求,可以同时按照通知要求编制山东省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光盘每区县汇总为一张),4月12日之前通过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我处。若同一企业通过本次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认定后,可随即参加本次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推荐评审,评审合格的予以推荐。
联系人:付守锋 66605745
技术支持电话:4006-0531-77
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3月26日